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
会议强调,加快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必须采取积极的支持措施。一要稳定船舶企业生产。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大型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按期履行造船合同。二要扩大船舶市场需求。三要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四要积极发展修船业务。五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六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会议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将现行内销远洋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长到2012年;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和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政策;今后3年暂停现有船舶生产企业新上船坞、船台扩建项目;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高技术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重点配套设备研发。(转自CCTV 2009.2.17)